专委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材建设,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设立成都文理学院教材指导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推进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
第三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的审查、评审、指导和咨询机构,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遵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较高、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思想政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各二级学院及党委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综合改革与评估处、督导办公室、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担任,专家委员由专家、教师代表担任。
第六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材建设指导工作小组,在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规划、拟定本单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计划,对教材的编写及选用进行审核。
第七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统筹、监督和评估全校教材的建设工作。
(二)研究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负责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各类教材(含自编教材)的建设和选用。
(四)负责评选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类),推荐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五)其他与教材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出席会议的委员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须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