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专栏
学生申请转学的具体办理程序是什么?
2017-03-2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号)等规定,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申请转学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学校向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
2.学生转学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7.相关证明材料:
①因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②特殊困难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③研究生转学的,由转出研究生院出具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研究生院章)。
8.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院系章)。
9.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校章)。
10.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11.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12.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如若跨省,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如若跨省,请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学材料一律由转出或转入学校报送,不接受任何学生或者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报送。
省教育厅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集中办理转学备案确认工作。学校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备案。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申请转学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学校向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
2.学生转学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7.相关证明材料:
①因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②特殊困难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③研究生转学的,由转出研究生院出具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研究生院章)。
8.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院系章)。
9.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校章)。
10.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11.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12.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如若跨省,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如若跨省,请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学材料一律由转出或转入学校报送,不接受任何学生或者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报送。
省教育厅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集中办理转学备案确认工作。学校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