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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毕业学生申请补授学位证书或换发毕业证书时间要求的温馨提示
 
2017-03-20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有关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上报有关基本信息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教育主管部门将不予以进行电子注册。

    我院每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和《成都文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审定,对于完成学校规定学习任务、达到学院规定条件的毕业学生,已于学生毕业当年6月底统一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同时,学院出于关心学生的角度,允许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同学,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回学校再次参加相应考试或完清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毕业学生申请补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毕业后一年之内,学生必须在第二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的任何申请,学校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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