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根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造就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川教函〔2018〕572号)的通知要求,对《成都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毕业论文(设计)为载体,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养成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实践育人”工作。
(一)以前期训练为基础,培养和提高学生调查研究、文献检索与阅读、资料收集与整理、信息处理与分析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创新的能力。
(三)通过科学训练,提高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制定我校的管理文件。
2.负责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相关问题。
3.组织毕业论文质量检查、抽查。
4.组织评选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及编印工作。
5.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及时收集各种反馈意见,督促二级学院改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依据《成都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修订)》及《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等文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文件。
2.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组织拟订工作实施方案,审定题目、组织和协调学生选题与选择教师工作、下达任务书。
3.负责开题工作、过程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与登录工作,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本学院的总结、归档工作。
三、选题要求
(一)强化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
(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综合训练和教学的要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特别是在自然科学方面鼓励学生进行原创性研究。
(三)选题要贴近专业实际,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紧密结合。50%以上选题要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注重与教师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结合。
(四)选题要注意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包括方案设计、实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计算机操作和应用工具使用等动手能力,外语、写作和表达交际的能力。
(五)选题注意结合专业技能的综合训练,体现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实践,如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有一定深度与广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六)选题要有独立性和完整性,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若几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七)选题类型要多样化,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应用能力。同时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对学生自选的课题,各学院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四、题目的确定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毕业生专业情况,制定过程管理和监控措施,确定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三)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查。
(四)二级学院院长签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五、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与审查不力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指导教师负责。
(一)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
学校各二级学院应选出具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本专业指导教师不足时,可考虑聘请院内外相近专业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管理岗位的具备指导能力的中级及高级职称人员。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拟定或选题、查阅有关文献,审阅学生撰写的设计方案或论文提纲、开题报告。
2.指导学生撰写工作,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并指导修稿。
3.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审查真伪,对复制比把关,认真撰写评阅意见,预审学生答辩资格。学校严格落实复制比审查制度,复制比超过20%的不予进入评阅程序。严肃处理学生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设计)等学术不端行为。
4.根据安排参加答辩会,对参与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给出合理的评价意见。
(三)指导学生人数
为确保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六、撰写要求
(一)选题应于第六学期的期末前下达给学生。
(二)第八学期初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文献查阅及提纲撰写。
(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答辩、综合训练的时间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
(四)成果正文字数,理、工、文科不少于10000字。外语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可根据其学科特点确定,但外语专业的论文字数不得少于6000个实词;设计说明或阐述不得少于6000字。要体现文字、图、表三要素综合运用的要求。
(五)按《成都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编辑、印制规范》进行。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应在15篇(部)以上,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2篇。艺术类毕业设计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篇数不作硬性要求。
七、评阅与答辩
(一)建立健全盲审制度与导师回避制度。除了指导教师评阅外,将隐去学生信息的论文(设计)送给评阅教师评审。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
(二)答辩前须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审查合格、按教学计划修够课程门数与取得学分的学生才能参加答辩。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成员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设主席一名;下设答辩小组,人数为不低于3人的单数,成员应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组长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各二级学院将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人员名单、答辩日程安排(专业、学生名单)及地点,于答辩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答辩要求
1.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交到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分发到答辩小组成员(每人1份)。
2.答辩小组成员应于答辩前,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并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3.学生在答辩中须首先简要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方法和价值,然后用10分钟左右对质疑问题作答。
4.答辩小组须做好答辩记录,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5.答辩问题须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学生须及时修改,必要时安排二次答辩。
八、成绩评定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制定《指导教师评分标准参考表》、《评阅教师评分标准参考表》、《答辩小组评分标准参考表》。
(二)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一起论文”系统的评阅记录表上,按照规定要求给出评价意见与成绩。
(三)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30%)、答辩小组评定成绩(40%)构成。
九、评选优秀
(一)推荐给学校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比例的控制为答辩人数的3%左右,不设下线。评定结果于毕业学期6月初连电子版一并交教务处。
(二)二级学院适当扩大院级优秀成果比例,但控制上线不超过30%。并进行院级优秀成果汇编。
十、归档与总结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及书面总结,于每年7月初报教务处备案。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