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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2020-12-30

 

 

我校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修读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衡量学生学习的质和量。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包括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全部考试课程参与GPA计算;考查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考查课程不纳入GPA计算。

一、课程考试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百分制

100

-90

89

-85

84

-82

81

-78

77

-75

74

-72

71

-68

67

-64

63

-60

60以下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5

1.0

0

二、五级记分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五级百分制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0

3.0

2.0

1.0

0

三、课程学分绩点数、学期(年)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课程学分绩点数=课程学分数×课程所得学分绩点数

(二)

学期(年)平均学分绩点

=

学期(年)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

学期(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三)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累计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

累计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学分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是毕业、评优、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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