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各学院:
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0〕53号)、《成都文理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书法学实训中心”等5个中心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在此期间,各项目学院应按照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实现建设目标,并按学校统一部署,接受项目检查与验收。同时,学校将按规定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认真做好支出预算表,合理、科学和规范地使用建设经费。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我校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重要基地,各学院应以此为载体,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互动,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力度,探索建立专业与行业企业等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