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半期考试的通知
2017-04-05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半期考试将于第9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4月27、28日(第9周周四、周五)参考学生停课两天进行考试。
二、参考对象:
2014级本、2015级本专、2016级本专已注册学生
三、考试课程:
(1)公共课:2015级普通本科抽考大学英语Ⅲ(一般本科);2016级普通本科抽考大学英语I(一般本科);
(2)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核心课程确定1至2门,于第6周周五(4月7日)前(盖章纸质档及电子档,电子表格格式见群文件)报送至行政楼314办公室谭聪老师处,联系电话:61566023。
四、命题、审题
(1)各门课程由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命题。命题、审题应按照《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的要求进行,题量合理;防止偏易、偏难的现象发生;适当加大主观试题比例(如案例分析题、有深度的问答题等);并结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应有适当题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考试过程中需要使用学习工具的课程要提前通知学生准备,并在答卷说明栏注明。半期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若个别课程在考试时间上有特殊要求,请在试卷上注明并以纸质形式单独向教务处报送。
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复习所学内容,不得随意缩小或指定考试范围,不得提示或暗示考试内容。
(2)各学院应于第8周周三(4月19日)前将2014级本、2015级本专、2016级本专科各专业半期考试课程的《成都文理学院试卷审阅表》(见附件1)、评分细则、试题(半期考试每门课程命题二套)电子试卷(外语类及数学类需报送试卷母卷)报送至行政楼314办公室谭聪老师处,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试题为考试试题并统一制卷。
(3)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本教材,同一教学大纲,要求考试使用同一套试题。本科、专科同时开课的课程应分别出卷,不得合用一卷。
五、考务组织及要求
(1)各学院要在考前组织学习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成都文理学院考场规则》、《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监考守则》等,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对学生要着重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对监考教师要加强责任心教育。各学院在考试过程中要组织巡视检查,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同时要求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到场巡视。
(2)各学院辅导员应积极配合各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作用。
(3)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30分钟到教室,将考试课程、考试形式、时间等写在黑板上;查验学生所带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引导学生将所带物品集中归放;考生隔位就座;查看桌面上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试30分钟后,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按照《考场规则》处理,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凡因监考教师原因造成的考试事故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如有学生违纪作弊,监考教师应按照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务必当场认真清点试卷份数,试卷份数应与参考人数相符,并将试卷返回行政楼321办公室进行装订。
(4)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考试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核查。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学习工具。对违纪、作弊学生要严格按《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处理。
(5)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于考试前2天办理相关手续(附相关证明),否则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六、试卷领取及成绩提交
(1)所有考试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返回行政楼321办公室进行装订、记录。试卷装订、记录后方能让任课教师领取阅卷。
(2)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录入上网。成绩上网后,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的,任课教师应履行成绩异动手续。
(3)教务处负责各门课程成绩的审定,并统一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不得提前公布学生成绩。
本学期半期时间紧,涉及的专业较多,考试任务重,请学校各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做好此次半期考试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文理学试卷审阅表.xls
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半期考试将于第9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4月27、28日(第9周周四、周五)参考学生停课两天进行考试。
二、参考对象:
2014级本、2015级本专、2016级本专已注册学生
三、考试课程:
(1)公共课:2015级普通本科抽考大学英语Ⅲ(一般本科);2016级普通本科抽考大学英语I(一般本科);
(2)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核心课程确定1至2门,于第6周周五(4月7日)前(盖章纸质档及电子档,电子表格格式见群文件)报送至行政楼314办公室谭聪老师处,联系电话:61566023。
四、命题、审题
(1)各门课程由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命题。命题、审题应按照《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的要求进行,题量合理;防止偏易、偏难的现象发生;适当加大主观试题比例(如案例分析题、有深度的问答题等);并结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应有适当题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考试过程中需要使用学习工具的课程要提前通知学生准备,并在答卷说明栏注明。半期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若个别课程在考试时间上有特殊要求,请在试卷上注明并以纸质形式单独向教务处报送。
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复习所学内容,不得随意缩小或指定考试范围,不得提示或暗示考试内容。
(2)各学院应于第8周周三(4月19日)前将2014级本、2015级本专、2016级本专科各专业半期考试课程的《成都文理学院试卷审阅表》(见附件1)、评分细则、试题(半期考试每门课程命题二套)电子试卷(外语类及数学类需报送试卷母卷)报送至行政楼314办公室谭聪老师处,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试题为考试试题并统一制卷。
(3)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本教材,同一教学大纲,要求考试使用同一套试题。本科、专科同时开课的课程应分别出卷,不得合用一卷。
五、考务组织及要求
(1)各学院要在考前组织学习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成都文理学院考场规则》、《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监考守则》等,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对学生要着重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对监考教师要加强责任心教育。各学院在考试过程中要组织巡视检查,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同时要求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到场巡视。
(2)各学院辅导员应积极配合各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作用。
(3)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30分钟到教室,将考试课程、考试形式、时间等写在黑板上;查验学生所带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引导学生将所带物品集中归放;考生隔位就座;查看桌面上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试30分钟后,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按照《考场规则》处理,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凡因监考教师原因造成的考试事故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如有学生违纪作弊,监考教师应按照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务必当场认真清点试卷份数,试卷份数应与参考人数相符,并将试卷返回行政楼321办公室进行装订。
(4)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考试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核查。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学习工具。对违纪、作弊学生要严格按《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处理。
(5)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于考试前2天办理相关手续(附相关证明),否则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六、试卷领取及成绩提交
(1)所有考试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返回行政楼321办公室进行装订、记录。试卷装订、记录后方能让任课教师领取阅卷。
(2)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录入上网。成绩上网后,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的,任课教师应履行成绩异动手续。
(3)教务处负责各门课程成绩的审定,并统一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不得提前公布学生成绩。
本学期半期时间紧,涉及的专业较多,考试任务重,请学校各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做好此次半期考试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