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各学院: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本学期半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时间安排:
1、2017年11月9、10日(第11周周四、周五)进行2015级本、2016级本专科已注册学生的半期考试。参考学生停课两天进行考试。
2、本学期第10周、11周为2018届已注册毕业生期末考试;第18周进行2015级本科、2016、2017级本专科已注册学生的期末随堂考试(各学院要落实好随堂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领取试卷人员等工作,报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布;随堂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私自变更。);第19周进行2015级本科、2016、2017级本专科已注册学生的期末统考。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试安排。
二、关于考试课程的安排:
1、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核心课程确定1至2门专业课参加半期考试;
2、各学院各专业课程半期、期末考试形式于第7周周五(10月1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联系人:谭聪,电话61566023。(2017级各学院各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形式于第10周周五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联系人:何芸,电话61566023)
三、命题、审题
1、各门课程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命题。命题、审题应按照《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的要求进行,题量适度,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防止偏易、偏难的现象发生;适当加大主观试题比例(如案例分析题、有深度的问答题等);并结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应有适当题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合理确定试题的分值;半期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期末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若个别课程在考试时间上有特殊要求,请在试卷上注明并以纸质形式单独向教务处报送。
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本教材,同一教学大纲,要求考试使用同一套试题。本科、专科同时开课的课程应分别出卷,不得合用一卷。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复习所学内容,不得随意缩小或指定考试范围,不得提示或暗示考试内容。杜绝使用曾经使用过得相同试卷,近三年试卷重复率小于20%
2、开卷考试:教师应注明考生可携带的资料范围(包括教材、参考书等),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试卷命题时应在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充分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应保证测试成绩分布合理,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3、标注特殊事项: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必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
4、各学院应于第8周周五(10月20日)前将2015级本、2016级本专科各专业半期考试课程及2018届毕业生各专业期末考试课程的《成都文理学院试卷审阅表》(见附件1)、评分细则、试题(半期考试每门课程命题二套,期末考试每门课程命题三套)电子试卷(外语类及数学类需报送试卷母卷)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并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试题为考试试题并统一制卷,半期考试联系人:谭聪,期末考试联系人:何芸 电话:61566023。
5、各学院应于第15周周五(12月8日)前将2015级本科、2016、2017级本专科各专业期末考试课程的《成都文理学院试卷审阅表》试卷评分细则、试题(开、闭卷考试每门课程命题均为三套,三套试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分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及相关电子表格、文本各一套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并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试题用于期末考试并统一制卷,联系人:何芸,电话61566023。
6、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承担的,要统一命题。本科、专科同时开课的课程应分别出卷,不得合用一卷。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成立半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学院各课程命题、监考教师培训、考试组织和考试过程的检查、巡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在考前组织学习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成都文理学院考场规则》、《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监考守则》等,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
3、考前各学院对学生要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诚信承诺书、播放诚信考试节目视频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诚信教育,尤其要将考试的具体要求(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考场的清理以及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特别是手机)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学生对考试作弊认定和处理的办法有全面的了解,对作弊造成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4、监考教师作为该考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考场纪律。凡因监考教师原因造成的考试事故则按学校相关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若学生出现违纪作弊行为须按照《考场规则》规定程序处理,并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考场记录表》,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教务处。
5、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监考守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教室,将考试课程、考试形式、时间、《成都文理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罚条例》(摘要)等写在黑板上;引导学生将所带物品集中归放;考生隔位就座;查验学生所带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查看桌面上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监考过程中不可看书、看报、发手机短信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不按时参加监考或监考不作为的老师将予以通报。考试30分钟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考试结束,监考老师务必当场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学号顺序整理,试卷份数应与参考人数相符。
6、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学习工具。学生一律要带学生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含照片)参加考试,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查验。对违纪、作弊学生要严格按《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处理。
7、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于考试前2天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五、试卷及成绩
1、所有考试试卷(包括各学院组织的期末随堂考试),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返回教务处(行政楼324室)进行装订、登记。试卷装订、登记后方能领取阅卷。
2、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凡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者,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成绩上网后,如有错误等原因需改动的,任课教师应履行成绩异动手续。
3、成绩录入时,学生考试作弊、缺考均按“0”分计并在备注栏内输入“作弊”、“缺考”字样。学生缓考信息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负责录入系统。
4、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将本次期末考试的学生原始成绩单(网上录入的成绩,任课教师可打印并签名后作为原始成绩单)(纸质文本)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负责各门课程成绩的审定,并统一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不得提前公布学生成绩。
6、其他未尽事宜(包括试卷评阅、考试材料的存档等)均应严格按照《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督察
1、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校级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全校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并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将督察情况纳入学校教职工期末考核。
2、学校督导将对试卷进行抽查,所有考试试卷均在抽查范围之内,请各学院配合做好试卷检查的准备工作。
此次半期、期末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考试量大,请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本学期半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