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心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1-8周轮次课及毕业班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2020、2021级(本科)、2022级(本、专科)已注册学生1-8周轮次课程及毕业班课程的期末考试须在第9周周末前(10月30日-11月5日)完成考试。其余课程的期末考试,安排在本学期末相应的考试周,待后续通知。
各学院要落实好期末专业课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领、返试卷人员及监考人员考前培训等工作,报教务处统一管理;期末专业课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私自变更。
二、命题、审题
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必修课程,一般采取闭卷笔试;理科类的实验课和艺术类的设计课等专业的有关课程,可采用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也可采用理论部分的笔试与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试卷类考核
1.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要求为依据,按照课程考核类别和要求选择考试内容、确定考查的目标(能力)层级,做到考核内容和考核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命题教师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定后方可正式命题制卷。
2.命题工作应由具有该课程主讲教师资格、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
3.每门课程必须拟定出知识单元、考题类型、题目数量、测试难度和分值上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重合度不得超过20%。同一门课程近两年的试卷内容重合度不得超过20%。
4.在考试知识点分布上,原则上考查学生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等层次能力的题目分值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的题目分值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同题型赋予的分值应适当,杜绝出偏题、怪题。
5.在一般的闭卷笔试中,有关论述题、综合题、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比例,并以培养和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为重点。
6.试题类型包括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考试的题型可设: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综合题等。题型的选择要根据考核目的、考试方式及试题内容统筹安排。
7.每套试题满分应为100分。每套考题一般应有五个及以上的题型,试卷设计题量不少于35道(考查类课程除外)。每个大题题干后面应注明小题数量、小题分值和大题总分。试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合学生实际。考核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试卷中不同难度题量的参考比例为3:6:1(一般、中等、难)。每套试题题量应控制在中等水平学生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二时间内完成答题为宜。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8.命题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等情况。
9.教学大纲相同、学生层次相同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10.试卷命题须按学校规定的统一模板要求进行卷面设计,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并打印样卷;所有试卷考核的课程,均要预留充足的作答区域;试卷页数较多的课程,可以制作与试卷配套的答题纸,考生须将作答内容书写在答题卷上。
11.完成试卷命题时须按学校规定的统一模板提供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其中,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等客观类试题的答案需保证其唯一性,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应用题、分析题等试题的答案需科学合理,清晰标明采分点,可采取采意赋分或据要点赋分方式,不得以“略”等模糊字眼替代,容纳考生答题的各种合理因素,最大限度控制评分误差。每道试题要标明分值,解题步骤和相应的采分点,以保证阅卷工作准确、规范、公正。参考答案应该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核内容可另作处理。
12.开卷考试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为综合性题目,重点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所命试题不能让学生直接从教材、资料、笔记中找到答案。开卷考试也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须明确指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书籍等,严禁查看电子产品。各二级学院应对开卷考试课程加强管理,明确课程的命题、评分标准、资料存档等方面的要求。
13.凡接触试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该课程考试有关的辅导活动。
(二)非试卷类考核
1.非试卷类考核可以为口试、上机、设计、作品、报告、论文、实操等多种方式,任课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度为依据,采用合理、科学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负责对非试卷类考核课程的管理,确定课程的考核方案、评分标准、资料存档等方面的要求,由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批后实施。
2.非试卷类考核课程须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课程考核方案》,对课程的考核目的、要求、内容、组织和实施等有详细明确的说明。
(三)其他课程
凡是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和其他量大面广的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命题组长组织教师独立命题或从题库抽取试题,由指定教师组合试题,平衡出难易程度和份量相当的A、B两套考题。由命题小组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经过试做后,由命题组长根据试做情况调整命题。多人承担同一门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其他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的命题应参照这一做法进行。
试卷命题采用三级审核与校对制度。试卷命题人为第一审核与校对责任人;教研室(副)主任为第二审核与校对责任人;主管教学院长为第三审核与校对责任人。命题教师应当在课程考核前五周提交A、B两套试题及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教研室负责人和主管教学院长应当在课程考核前三周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工作。送交的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只能由拟定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供校、院需要时使用。学院应封存A、B两套试题,供需要时使用。
命题人为试卷的提交人,学院考试管理员为试卷的接收人。试卷经学院教研室负责人和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命题教师于开考前三周将试卷交给学院考试管理员,并做好试卷交接登记。
三、试卷印制登记
2020、2021级(本科)、2022级(本、专科)各专业课程的定稿试题及试卷印制登记表,请至少于考试前十个工作日提交至教务处与各学院对接的试卷组负责人处。
四、组织实施
(一)考试时间
分散考核由二级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进度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并报教务处备案;集中考核科目由教务处、各学院安排在每学期的考试周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
(二)考试要求
所有课程的参考者必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和学生证,无证或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考试。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核查每个考生的证件。
(三)考场安排
1.考务办公室实行“组织考试单位负责制”,教务处、各学院应设置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负责对考试进行巡视,指导和处理有关考试事宜。
2.考场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统筹安排。考场以行政班为单位,无论是考试或考查课均按同排学生两人之间间隔一个座位。教室座位不够的班级,应及时告诉巡视人员或考场办公室人员,得到允许后,在临近教室安排座位。
3.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应提前向考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4.考场由考试组织部门负责管理,每次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考场卫生清扫。做到地面、黑板清洁,桌椅摆放整齐,桌内及地面无垃圾、纸屑。
(四)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要熟悉课程考核纪律,确保课程考核公平、公正地进行。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后直达指定考场,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等信息。全面检查教室是否符合课程考核要求,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做到课桌内外无书籍、纸张等与课程考核有关的物品。合理安排考场座位,指导考生按要求就座。检查考生有效证件,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应令其离开考场。
2.开考前10分钟,宣讲课程考核纪律和违纪作弊处理有关规定。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卷,并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学院等信息。
3.一前一后,集中精力监考,不长时间站在学生身边观看学生答题,不影响学生答题,不看书报,不玩手机,不交谈,不在考场内吸烟,不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不随意离开考场,不拨打、接听电话,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4.考生询问试题中不清楚的字迹时,经查实后只能就字面的清楚与否当众作答,不得解释题意。在考核结束前15分钟报时一次,核对《考场签到表》。考核结束时间一到,要求学生停止答题、保持安静。
5.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答题卷、草稿纸份数,整理好试卷后装入试卷袋,在填写好试卷袋上有关项目后,立即送交考务办公室。若收卷、发卷份数不符,要当即查明原因,并报学院考务办公室。
6.严格遵守课程考核纪律,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妥善处理。对考试舞弊者,应停止其考试,并及时将学生违纪作弊的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交给巡视人员或带往考务办公室。有舞弊行为不报的考场,对其主(副)监考教师将按教学事故处理。课程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
1.课程考试结束后,开课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开展评卷工作。
2.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课程考核试题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管理按照《成都文理学院试卷评阅工作规范》执行。
3.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部分所组成。任课教师须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记录表》,平时考核包括学生课堂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等部分。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40%,两者具体比例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确定,但应注重课程的过程管理,注重与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同步。所有课程的补考均无平时成绩。
4.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经核实无误后,再提交送审。任课教师成绩提交后,如发现错误,需填写《成都文理学院成绩异动表》,经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修改。
5.教务处负责各门课程成绩的审定,并统一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不得提前公布学生成绩。
六、考试巡视及督察
1.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校级巡视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教学督导等人员组成;院级巡视由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巡考时间为开考前20分钟至考试结束后10分钟。
2.课程考核前20分钟,应重点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教师是否到位、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教师及时改正。遇有监考教师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协助考务人员与监考教师所在学院取得联系。
3.课程考核开始后应着重巡视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做好相应检查和问题的记录,特别注意协助监考教师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工作,违纪作弊学生必须写好情况说明和认识,完善相关材料后才能离开考场。
4.课程考核结束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课程考核巡视记录表》,院级巡视由学院存档,校级巡视由教务处存档。
此次期末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考试量大,请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本学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