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教学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落实各专业实践教育内容。本学期“实践教育周”为1月15日至1月28日。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安排相关实践教育内容,包括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实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各类比赛、竞赛、集训等;各学院“实践教育周”相关安排请由教学秘书务必在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窗口备案,地点:行政楼315室,电话:028-61564224。
2、落实各专业“实践教育周”的实践教育方式。本学期“实践教育周”可继续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实践教学不走过场,出实效、见成果。
3、做好实践教育成果的收集、评审、整理和归档工作。各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时,做好本次“实践教育周”的总结工作,对本单位在此期间的调研报告、实习报告、作品设计等实践教育成果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做好学生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进行计算、认定。
5、“实践教育周”相关材料时间及报送要求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