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异动
王国华,男,高考考生号:15512111810117,学号:201539046209,系我校建筑学院2015级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专业 专科2班学生。该生从本学期开学至今,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注册上课,我校院务办公室已于2016年12月5日向学生家长发出《关于王国华同学情况告知的函》(院办函字[2016]15号),但学生及家长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和《成都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王国华同学作出退学处理。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权利,现对王国华同学退学处理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如学生及家长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我校退学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公告将视为成都文理学院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告 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