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异动
刘佳威,男,高考考生号:13510106130201,学号:201315086210,系我校美术学院 2013 级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专业专科2班学生。该生于2016年3月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退学申请,但学生未返退学流程单。经我处向相关部门核实该生退学手续情况,确认已办理完毕退学手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和《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刘佳威同学作出退学处理。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权利,现对刘佳威同学退学处理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3日至3月9日。
如学生及家长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我校退学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公告将视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告
教务处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