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6届毕业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从关心学生就业实际的角度考虑,学生可在四个时间段内提交换发毕业证书或补办学位证书的申请,分别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期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16日期间、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期间以及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其他时间段学院均不受理学生申请。”按此规定,教务处对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期间申请学历证书的学生,严格参照相关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查,现已完成审核工作,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上述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在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业证到教务处(二校区主教学楼办公区314室)领取毕业证书;鉴于学历证书管理要求的严肃性和特殊性,学历证书一律不能代领,请各位毕业生理解! 再次特别提醒至今仍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注意:根据相关规定,请学生再次对照自身情况,及时参加相应的考试,必须在毕业后一年之内(2017年6月30日前)达到相关毕业或授位条件,才能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错过上述申请时间,学校将无法受理学生申请。
特此提示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