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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实践学分获取说明
 
2023-04-04

一、什么是美育实践学分?

美育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以培养学生审美能力与人文素养为主的美育实践项目和艺术实践活动,并由此取得具有一定水平的美育成果,经核准认定而授予的学分。

二、在校生应修多少美育实践学分?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每位本科生须取得2个美育实践学分,专科生须取得1个美育实践学分,专升本学生须取得1个美育实践学分。

三、如何获取美育实践学分?

学生可通过艺术实践活动或美育实践项目获得美育实践学分。艺术实践活动主要包括音乐、美术、影视、戏剧、舞蹈、书法等美育实践活动。美育实践项目由美育学校面向全校开设以培养学生审美能力与人文素养为主的项目组成。

四、如何申请美育实践学分?

(一)参加了艺术实践活动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同学,可通过向学院申报、经核准后认定学分:

1.核定标准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0.5个艺术实践活动学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艺术展演和艺术竞赛活动获奖。

参与原创校园歌曲、舞台剧、舞蹈、影视作品等创作并公开发布。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以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艺术社会实践活动2次及以上。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1个艺术实践活动学分:

在校期间取得艺术类技能资格证书。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有关艺术鉴赏或评论的论文、著作。

2.申报流程

每年秋季学期第1-3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艺术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后认定学分。

3.其他事项

参与上述不同类别艺术实践活动所获学分可折算累计,但同一项目累次获奖,一般只计算一次;集体与个人重复获奖的,一般只计算一次。艺术实践活动最高申请2学分,超过2学分的按2学分计。

(二)参加美育实践项目

报名美育实践项目的同学,课程学习合格,则认定美育实践学分,美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由美育学校负责。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艺术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表..xls

 

教学运行管理科:028-61561721(学籍、学历管理)、028-61566023(成绩管理)、028-61561704(日常教学管理)


考试管理科:028-61566023(校内考试管理)、028-61561704(校外考试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科:028-61568645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028-61569930


综合管理科:028-61566122

                

继续教育管理科:028-61566122


教材建设管理科:028-615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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