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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2024-04-17

 

 

各学院: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精神,加大我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力度,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申报省级项目做准备,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践基地是指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的实践教学场所。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切实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学院应明确专门的部门及管理人员负责实践基地建设。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知识产权、经费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院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创新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调动专、兼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除承担共建学院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学院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

三、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建设其他类型的实践基地。

四、建设方式

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学院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学院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多学院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应明确牵头学院,由牵头学院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基地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经费管理等相关事宜。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避免与已立项国家、省级及校级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成都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学院,每年需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五、申报条件

1.实践基地由学院和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院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

2.基地建设标准参照《成都文理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成都文理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质量标准》(附件3)等相关文件要求。

六、立项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每个学院可申报1-2个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的现有基础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评选出5-8个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立项建设,已立项建设的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自动认定为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再进行申报,往年已立项建设的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2.评选出的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按照《成都文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个基地由学校资助1.5万元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基地的建设绩效进行评价和验收。

3.评选出的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选。

七、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本次申报书采用《成都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1)。

2.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包括教育基地简介、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4.实践基地视频材料。包括实践基地的全貌,典型实践基地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二)报送方式

2024年5月20日以前,请各学院将《成都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PDF版本(附件1)、实践基地建设方案PDF版本、支撑材料PDF版本(可扫描)及视频材料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对应邮箱,同时将申报书、建设方案及支撑材料纸质版报行政楼417室。

联系人:戴奇林;联系电话:028-61568645。

电子信箱:454158554@qq.com。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附件2:成都文理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3:成都文理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质量标准



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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