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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14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育周”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校教字〔2016〕146号)、《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专业实践教育内容

本学期“实践教育周”时间202418-21日。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安排相关实践教育内容,包但不限于课程论文(设计)、专业见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各类比赛、竞赛、集训等各学院“实践教育周”相关安排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在20231229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地点:行政楼417室,电话:028-61568645

二、落实各专业“实践教育周”组织方式

本学期“实践教育周”可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工作。

落实“实践教育周”教学质量保障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各学院须根据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坚持以OBE理念为导向,确保实践教学不走过场,切实保障实践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层面至少选择2-3个教学点进行抽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学校层面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每个二级学院须推荐不少于2个教学点,推荐表(附件四)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遴选1-2个教学点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向全校公开。

、做好实践教育成果的总结和提炼

各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时,做好本次“实践教育周”的教学成果总结工作对本单位在此期间的调研报告、实习报告、作品设计等实践教育成果进行归纳,每个学院须向教务处报送不少于3项实践教育成果,由学校组织评审。

、做好学生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工作

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进行计算、认定。

做好“实践教育周”相关材料归档

为保证“实践教育周”质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活动,选派一名教学秘书负责“实践教育周”相关材料收集、报送和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接收部门

截止日期

备注

实践教育周工作方案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31229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实践教育周指导教师安排表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31229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实践教育周教学点推荐表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31229

电子档

实践教育周成果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4320

学院存档,并遴选不少于3项成果报教务处

实践教育周学生成绩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2320

各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报送

实践教育周教学点检查报告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2320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实践教育周工作总结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2320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二级学院

各学院安排

附件: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指导教师安排表

附件: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成果

附件三: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学生成绩

附件四:实践教育周教学点推荐表

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1214

附件

 

 

 

教学运行管理科:028-61561721(学籍、学历管理)、028-61566023(成绩管理)、028-61561704(日常教学管理)

考试管理科:028-61566023(校内考试管理)、028-61561704(校外考试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科:028-61568645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028-61569930

综合管理科:028-615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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