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育周”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校教字〔2016〕146号)、《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专业实践教育内容
本学期“实践教育周”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1日。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安排相关实践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论文(设计)、专业见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各类比赛、竞赛、集训等。各学院“实践教育周”相关安排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在2023年12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地点:行政楼417室,电话:028-61568645。
二、落实各专业“实践教育周”组织方式
本学期“实践教育周”可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落实“实践教育周”教学质量保障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各学院须根据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坚持以OBE理念为导向,确保实践教学不走过场,切实保障“实践教育周”的教学质量。学院层面至少选择2-3个教学点进行抽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学校层面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每个二级学院须推荐不少于2个教学点,推荐表(附件四)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遴选1-2个教学点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向全校公开。
四、做好实践教育成果的总结和提炼
各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时,做好本次“实践教育周”的教学成果总结工作。对本单位在此期间的调研报告、实习报告、作品设计等实践教育成果进行归纳,每个学院须向教务处报送不少于3项实践教育成果,由学校组织评审。
五、做好学生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工作
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进行计算、认定。
六、做好“实践教育周”相关材料归档
为保证“实践教育周”质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活动,选派一名教学秘书负责“实践教育周”相关材料收集、报送和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
接收部门
|
截止日期
|
备注
|
实践教育周工作方案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3年12月29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实践教育周指导教师安排表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3年12月29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实践教育周教学点推荐表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3年12月29日
|
电子档
|
实践教育周成果
|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4年3月20日
|
学院存档,并遴选不少于3项成果报教务处
|
实践教育周学生成绩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2年3月20日
|
各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报送
|
实践教育周教学点检查报告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2年3月20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实践教育周工作总结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2年3月20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
各二级学院
|
各学院安排
|
|
附件一: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指导教师安排表
附件二: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成果
附件三: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学生成绩
附件四:实践教育周教学点推荐表
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