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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实习生的通知
 
2023-05-15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依据《成都文理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学生实习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2023届优秀实习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学院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学院毕业实习生总数的10%以内,且只能在各学院院级优秀实习生中产生。

三、评选时间

20235月15——20225月30

四、评选流程

(一)5月19日前,辅导员将优秀实习生的提名名单报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处审核。

(二)530日前,各学院将审核后的优秀实习生名单(含加盖学院公章的实习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616日前,评选完毕,发放证书。

四、评选条件及材料

(一)评选条件

1、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的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认真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师范方向实习学生应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目的明确,在教材的分析和处理上能从实际出发,教案符合大纲要求并有所创新)。

2、能严格遵守实习生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师范方向实习生能按照实习学校规定认真辅导学生,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改进学习方法。批改作业认真,按质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答疑正确,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

3、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实习工作,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4、认真完成实习手册,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实习成绩优秀。

(二)评选材料

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实习报告复印件《成都文理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附件一),所有复印件均由辅导员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

实习评优活动是实习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做到优秀实习生的评选质量宁缺毋滥。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一、成都文理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实习生申报表.docx

附件二、成都文理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实习生名单.xlsx.xlsx

 

 

 

成都文理学院

2023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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