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21号)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落实各专业实践教育内容。本学期“实践教育周”为2023年2月6日-19日。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安排相关实践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论文(设计)、专业见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各类比赛、竞赛、集训等;各学院“实践教育周”相关安排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在2023年1月6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窗口备案,地点:行政楼413室,电话:028-61561704。
2、落实各专业“实践教育周”的实践教育方式。本学期“实践教育周”可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工作。
3、注重实效,强化过程管理。各学院根据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做好实践教学周的过程管理,选择2至3个教学点进行抽查,确保实践教学不走过场,出实效、见成果。
4、做好实践教育成果的收集、评审、整理和归档工作。各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时,做好本次“实践教育周”的总结工作,对本单位在此期间的调研报告、实习报告、作品设计等实践教育成果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做好学生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进行计算、认定。
6、“实践教育周”相关材料时间及报送要求
为保证“实践教育周”质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选派一名教学秘书负责“实践教育周”相关材料收集、报送和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
接收部门 |
截止日期 |
备注 |
实践教育周工作方案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3年1月6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实践教育周指导教师安排表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3年1月6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实践教育周成果 |
各学生对应指导教师 |
2023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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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育周学生成绩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2年3月10日 |
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统一上报 |
实践教育周工作总结 |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
2022年3月10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
各学生对应的二级学院 |
各学院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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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