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
为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继续采用分散形式开展相关活动,不建议采用集中方式。学院应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开展时间
2022年1月17日-23日、2月21日-27日,共计两周。
三、学分认定
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进行申报。
2018、2019、2020级学生于2021-2022学年第2学期第10周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
2021级学生不申报学分。
四、材料提交
材料名称 |
接收部门 |
截止日期 |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
各二级学院 |
21-22-2学期第10周前 |
21-22-1学期各学院实践教育周工作总结 |
教务处 |
21-22-2学期第10周前 |
教务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