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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1-22-1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
 
2022-01-10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开展形式

为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继续采用分散形式开展相关活动,不建议采用集中方式。学院应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开展时间

2022年1月17日-23日、2月21日-27日,共计两周。

三、学分认定

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进行申报。

2018、2019、2020级学生2021-2022学年第2学期第10周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

2021级学生不申报学分。

四、材料提交

材料名称

接收部门

截止日期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

21-22-2学期第10周前

21-22-1学期各学院实践教育周工作总结

教务处

21-22-2学期第10周前

 

 

 

教务处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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