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受疫情影响,本学期“实践教育周”只采用分散形式开展相关活动,暂不采用集中方式。学院应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工作。
2、做好学生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学生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第10周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
材料名称 |
接收部门 |
截止日期 |
备注 |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
各学生对应的二级学院 |
21-22-1学期第10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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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