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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30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实践教育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受疫情影响,本学期“实践教育周”采用分散形式开展相关活动暂不采用集中方式。学院应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工作。

2做好学生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学生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第10周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

材料名称

接收部门

截止日期

备注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各学生对应的二级学院

21-22-1学期第10周前

 

 

 

教务处

2021630

 

 

 

教学运行管理科:028-61561721(学籍、学历管理)、028-61566023(成绩管理)、028-61561704(日常教学管理)

考试管理科:028-61566023(校内考试管理)、028-61561704(校外考试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科:028-61568645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028-61569930

综合管理科:028-615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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