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
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专业必修的一门综合性的实践课程,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色多建实习基地,以集体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提倡集体实习,逐步提高集体实习比例。为了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保证实习质量,提高实习效果,切实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依据《成都文理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对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科学的实习计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实习教学工作,提前进行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学院要成立2021届毕业生实习领导小组(表1),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实习联络人和组员组成。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实习质量,学院须指定具有实习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实习联络人。实习联络人全面负责毕业生实习工作,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具体工作对接,起到学生与学院、学院与学校之间联系纽带的作用。学校将不定时召开毕业实习工作会议,实习联络人须按时参加会议并传达相关精神,协调和处理本学院的实习工作,搞好实习过程管理,确保毕业实习质量。
各学院要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明确专业实习内容,制定出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包含学院对2021届毕业生的工作的统筹安排、学院整体要求、集体实习情况等;实习计划原则上分专业制定不同的计划,具体包含:实习时间、实习目的与要求、组织机构、指导老师的配备、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质量保障措施、成绩评定标准以及实习纪律等。实习计划必须在实习前两周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实习形式
(一)集体实习
学院根据对应实习基各地建设和专业情况、学生情况等安排集体实习,集体实习由实习领导小组指定实习指导教师,并结合实习单位情况落实实习安排。做到实习规范,管理到位。根据专业特色,在有条件开展集体实习工作的情况下,各学院尽可能增加集体实习比例。
(二)自主实习
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控制自主实习比例,建立跟踪机制,确保实习质量。各学院应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自主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实习生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对于在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开好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动员会议记录
1.参会人员:各学院领导、教学秘书、学生干事、全体本、专科毕业实习学生、2021届毕业实习校内专业指导教师、毕业实习班级辅导员老师;
2.动员内容:向学生阐明毕业实习目的与意义、毕业实习内容与要求、毕业实习考核管理办法(含教师与学生)、毕业实习时间、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安全等内容。
(二)对毕业实习学生要求
考虑到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实习方案中对学生实习能力锻炼的侧重点不同以及某些专业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可操作性的因素,现对学生统一要求如下:
1.实习期间学生需主动通过实习系统、电话、QQ、微信等方式与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期间的学习、思想、安全等相关情况(可以采取远程在线平台或面谈等形式进行)。
2.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成都文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册》(表6),根据报告册内容在指定时间内向校内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提交阶段性实习报告;
3.实习结束后须提交《成都文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和用A4纸单面打印的《成都文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册》(附件表6),阶段性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字数要求不少于800字;
4.《成都文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要求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给予完整的实习评语(不少于60字)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评语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三)对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凡我校专职教师须承担学生毕业实习指导工作;
2.实习指导老师须定期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情况给出实习指导意见并反馈给学生;
(四)对实习单位要求
根据各学院制定的毕业实习方案,要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落实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安排在实习基地实习,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加强指导与管理,不得放任自流,要特别加强实习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尤其是当下疫情期间,实习生务必做好个人防范工作,勤洗手、戴口罩,同时要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自主实习学生必须填写《2021届毕业生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表2),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按学院的要求配备好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网络、下点巡视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自主实习的学生,返校后应组织好实习考核,并结合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和平时成绩确定最终实习成绩。《2021届毕业生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原件由教学学院归档保管,学生本人、接收单位各持复印件一份。教务处对以上工作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实习生根据实习情况认真填写《成都文理学院毕业生实习报告册》(表6),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指导教师和实习组长的联系,了解本学院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各学院要成立实习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做好实习教学与巡视检查的影像资料记录,待实习结束后将《毕业生实习报告册》、相关巡视检查影像资料等记录报教务处存档。
为推进我校教学工作信息化建设,保证本、专科毕业实习的质量,加强毕业实习过程管理,学校拟启用毕业实习管理系统。根据各学院实习整体情况,教务处将在实习中期对各学院本、专科毕业实习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抽选学生实习点开展巡查工作,并督促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方案分阶段、按要求完成实习工作。
四、严格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结束后,应参照各学院实习成绩评分参考标准,考核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评定要从实际出发,力求客观、公正、准确,从严要求,防止偏低偏高现象。
1.各学院双方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阶段性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完成提交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标准评出实习成绩后,再由所在学院实习指导教师依据“就低”原则对毕业生实习成绩做最终评定(注意:学生实习单位或我校指导教师评定为不及格者,综合成绩确定为不及格);
2.部分学生可能出现在一个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不够10周的情况,要求学生在不同单位实习情况均要按要求做实习记录与实习总结,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成绩部分由分段实习单位提供的成绩综合而成;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实习生,并在其中推选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校级优秀毕业实习生评选(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五、继续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是顺利开展实习的重要保障,也是我校借助社会资源办学、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纳入教学基本建设的内容,要充分发挥我校的专业优势和校友优势,优先选择实习基本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实习单位,由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进行建设。
同时,各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与联系,并根据实习基地的需要派出专家、教授为实习基地讲学或解决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努力为实习基地(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争取将实习基地建设成为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
六、认真做好实习总结
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检视和反思实习工作,要将实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足,反馈于我们现行的教育教学之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七、毕业生实习资料归档安排
序号 |
资料名称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各学院分专业实习方案 |
2020年11月6日前 |
交教务处(签章纸质档、电子档) |
2 |
各学院毕业实习计划(表4) |
2020年11月6日前 |
交教务处(签章纸质档、电子档) |
3 |
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表1) |
2020年11月6日前 |
交教务处(签章纸质档、电子档) |
4 |
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表2) |
学生离校前1周内 |
实习联络人安排 |
5 |
毕业实习安全承诺书(表3) |
学生离校前1周内 |
实习联络人安排 |
6 |
实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学生离校前1周内 |
实习联络人安排 |
7 |
实习接收函(表5) |
学生离校前1周内 |
实习联络人安排 |
8 |
学生实习情况一览表 (含纸质与电子文档) |
2020年11月30日前 |
交教务处(签章纸质档、电子档) |
9 |
实习动员记录 |
2020年11月30日前 |
交教务处(电子档) |
10 |
2021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一览表(表7) |
实习动员大会前 |
交教务处(签章纸质档、电子档) |
11 |
毕业实习(或者教育实习)鉴定表 |
2021年5月12日前 |
学院复印存档 |
12 |
成都文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手册(表6) |
2021年5月12日前 |
学院复印存档 |
13 |
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 (含纸质与电子文档) |
2021年5月19日前 |
交教务处(签章纸质档、电子档) |
14 |
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材料 |
2021年5月19日前 |
另行通知 |
15 |
各学院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
2021年5月31日前 |
交教务处(签章纸质档、电子档) |
附件一:成都文理学院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2021届毕业生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
附件三:毕业实习安全承诺书
附件四:实习计划模板
附件五:实习接收函
附件六:成都文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册
附件七:2021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一览表
附件八:组织机构代码证样本
教务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