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
各学院:
为更好地做好实践教育周的教学安排,提高教学实效性,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实践教育周”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实践教育周”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各学院可按照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践教育周的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过程性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考核与材料归档工作。各学院“实践教育周”相关安排请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于2020年7月14日前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管理科戴老师处,地点:行政楼444室,电话:028-61564224。
2.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合理制定本学期实践教育方式。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本学期“实践教育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在以往集中和分散方式的基础上,科学地开展相关活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策划,并做好参加实践教育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 教学周内的教学活动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同时兼顾学生的任务量,不得出现“自由活动”或长时间“查阅资料”等情况。各学院应强化过程管理,选择2至3个教学点进行抽查,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4. 做好实践教育成果的收集、评审、整理和归档工作。各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时,做好本次“实践教育周”的总结工作,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实习报告、作品设计等实践教育成果由辅导员汇总后,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做好学生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实践教育周”所获得的学分,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生专业实践的暂行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成都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制细则》等规定进行计算、认定。教务处根据学生实践学分,按照每生0.8元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6.为保证“实践教育周”质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选派一名教学秘书负责“实践教育周”相关材料收集、报送和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
接收部门 |
截止日期 |
备注 |
实践教育周工作方案 |
教务处学生培养管理科 |
2020年7月14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实践教育周指导教师安排表 |
教务处学生培养管理科 |
2020年7月14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实践教育周成果 |
各学生对应指导教师 |
2020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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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育周学生成绩 |
教务处学生培养管理科 |
2020年9月11日 |
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统一上报 |
实践教育周工作总结 |
教务处学生培养管理科 |
2020年9月11日 |
电子档、签章纸质档 |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
各学生对应的二级学院 |
各学院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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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