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学生公告
各学院:
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字〔2022〕9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学生转专业的重大事宜。
二、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二)各学院根据专业在读学生人数、师资力量及资源配置情况拟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原则上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数。
(三)接收学院负责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应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经考核,不具备相关专业学习基本要求的学生,接收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四)由文科类招生专业转入理科类招生专业或由理科类招生专业转入文科类招生专业,教务处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加试相应课程考核,加试课程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五)转入专业属于大类招生专业的,只能申请转入专业大类,在进行专业分流时,按学校统一的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专业分流。
三、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本学期学生转专业的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案
12月5日前,各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方案应明确工作小组名单、申请条件、接收专业考核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构成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录取办法等内容),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并在学院官网公布。
(二)申请时间
1、12月5日起至15日止,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网站下载并填写《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至各转出学院教学秘书处,逾期提交申请的学生,各二级学院不再受理。
2、12月16日前,各转出学院教学秘书将同意转出的申请表以及汇总表电子档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转接收学院。
(三)拟录取
1、12月20日前,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申请情况开展跨类别转专业加试课程考核,考核达到要求后转各接收学院开展转专业考核。
2、12月25日前,各接收学院根据转专业申请情况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教务处将组织巡考组开展转专业考核巡视工作。
3、各接收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教务处复审后,将进行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学生于第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星期一起到转入专业继续学习。
(四)转专业报到事宜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均由接收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告知其下学期报到时间及地点。
四、其他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专业调整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须进行补修;转专业前已修课程学分按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认定。
(三)凡进行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成都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转专业考核,规范开展命题、制卷、考核、阅卷、成绩登录等相关工作,面试工作要求由不低于3人的面试组进行考核,要加强参加该项工作的所有人员的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教育。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此项工作。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28-61566033,028-61565066。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