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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04-0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9)1号)的有关安排,我校将于4月9日至4月22日开展201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申请工作。现将我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普通话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参加教育实习合格且能正常毕业的2019届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按师范方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
       2、2015年12月前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教育学A》和《教育心理学A》合格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且能正常毕业的本科学生。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且能正常毕业的本科学生。

二、报名流程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2019年4月9日至4月20日期间(每日0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注册。学生本人填写实名注册信息,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3、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报系统。学生使用注册账户登录网报系统并完善“民族”等个人信息,点击“提交”;
       4、报名。
       (1)点击报名界面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网上申报协议”,勾选“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2)进入“填写身份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学生勾选“国家统一考试”, 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合格的学生和2019届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按师范方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勾选“非国家统一考试 (含免考)”;点击添加普通话证书”并输入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编号核验;“是否应届毕业生”一栏勾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 “在校学籍”一栏,选择“同步学籍”,上述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选择认定机构”。“认定所在地信息”一栏勾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资格种类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生,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选择“成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确认后进入下一步(由我校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4)进入“填写认定信息”。学生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学历专业类别”和政治面貌”;“工作单位” 一栏统一填写“成都文理学院(应届毕业生)”;“现从事职业”栏填写“学生”;“专业
技术职务”选择无”;“个人简历”一栏填写大学和高中即可。学生还应按照说明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及本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的“个人承诺书”;上述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确认申报信息”。学生应在确定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认定申请”,并仔细阅读“申报提醒”、同意“个人承诺”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

三、体检
       学生须到“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医院名单报名时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体检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学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只能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一)所有申请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
       2、三张与网报系统一致的两寸免冠照片(照片用于证书制作,学生应仅将照片的上沿粘贴到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便于揭下) ;
       3、《个人承诺书》 (一式一份,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且本人签名,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照片,上传后将原件纸质档上交) ;
       4、二级乙等及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 
       5、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4年的学业成绩单(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314打印)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指定医院加盖公章,体检表所有资料须装订在一起) ;
       (二)非国考申请学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7、2019届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按师范方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成都文理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
       8、2015年12月前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学考试并合格的学生: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学考试《教育学A》、《教育心理学A》 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②《成都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数据于4月17日到教务处教行科统一领取) ;
       9、2019届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按师范方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准备齐材料上交至申请人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其他专业学生准备齐材料上交至行政楼A208赖老师处。

五、申请材料审核与上报
       1、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院(承担审查及签字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审查,并在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自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或“成绩属实”等字样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在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时务必认真、仔细: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教育学A》、《教育心理学A》成绩单,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对上述成绩逐一核实, 对伪造成绩单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学校也将按有关规定给学生处分,并将其造假及处分情况上传教育部“学信网”。
       2、材料上报。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审批部门要求,各教学单位在上报数据时,必须将学生信息分类上报; 2019届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按师范方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须注明是否参加过教育实习,所有学生须注明申请的任教学科(或课程),如“高中数学”、“中职市场营销等。学院在上报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时,须统一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等级,如:“二级甲等”等。
       学校接收学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逾期不再接收学生的申请材料),各学院不得上报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学生数据。学院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所有材料按国考、非国考分类),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一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窗口(行政楼315王老师处)。请确保上交的申请材料顺序与电子档汇总顺序一致。

六、办证费用
       根据教育主管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学考试的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除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必须参加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组织的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测试(包括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并需向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缴纳190元的试讲考试费(成价费(2008) 106号) 。 如有2019届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按师范方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跨专业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学科或课程的教师资格,须和省考学生一同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试讲、面试等测试,并缴纳试讲考试费。各教学单位负责代收办证费用,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窗口,再由教务处转交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七、证书领取
       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7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并自行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学校只是受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代收学生的申请材料,请一定严格按规定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和逾期未报的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
      
                                                                                                       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8日

 

教学运行管理科:028-61561721(学籍、学历管理)、028-61566023(成绩管理)、028-61561704(日常教学管理)


考试管理科:028-61566023(校内考试管理)、028-61561704(校外考试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科:028-61568645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028-61569930


综合管理科:028-61566122

                

继续教育管理科:028-61566122


教材建设管理科:028-615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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