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各学院开展期末试卷抽查及归档工作进行检查。2021年,我校将迎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其中试卷是否规范也是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院办字〔2017〕6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开展自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试卷抽查及归档检查工作,现将此次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实践类考试也在检查范畴),检查分为两部分,一是制卷、阅卷及登分是否规范;二是试卷归档是否规范。
二、检查时间
本学期第12周到第14周,不定时抽查。
三、检查流程
1、教务处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具体学院后,将通知学院秘书,被抽查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检查的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放在规定地点。
2、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生名册随机抽取占总人数5%的学生,检查小组根据名单检查试卷,并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试卷归档规范检查记录表》(附件二)。为确保试卷检查的严肃性、公平性,此次检查采用回避制度,检查小组由教务处人员和被抽查学院以外的教学秘书随机组成,每个检查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和2-3位教学秘书组成。
3、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将出具检查结果和书面整改意见。
4、被抽查学院负责将被抽查试卷返回各自档案室。
5、被检查学院需在被抽查的两周后,根据《成都文理学院试卷归档规范检查记录表》上的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给出书面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估科。
6、试卷归档工作是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教学秘书的绩效考核。教务处将在第15周前完成对各学院档案室布置和试卷归档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果将进行内部通报。
各学院根据《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附件一)相关内容,先行进行自查,检查小组的检查标准严格参照《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
2.成都文理学院试卷归档规范检查记录表附件2.doc
教务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