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信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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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会议的最新精神,现将普通类在校本专科学生申请更改个人基本信息所需的合法性材料提示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高校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学籍信息来自学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均由学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本人填报并确认,在读期间按规定不得更改,学校关于在读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基本信息为准。

  2.学生在读期间如果确因个人特殊原因申请变更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需要向就读高校所在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法性证明材料,省教育厅按规定审核处理。高校没有任何权限变更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只按规定要求审查、代收和上报学生的申请材料。

  3.为有效防范高考代考、冒名顶替等各种舞弊违纪情况发生,长期以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对在校学生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申请在审核和管理上十分严格,不允许学生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此,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任何材料。

  4.鉴于“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毕业时所在学校已上报专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为了保证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在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的一致性,“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得更改任何基本信息,因此,学校不受理“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申请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任何材料。

  5.学生因个人原因更改姓名,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需提交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

  (1).如果是学生在读期间到公安局修改了姓名,需提交对学生现名、曾用名有正式且明确记载的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出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或提交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对学生现名、曾用名有正式且明确记载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一式两份、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如果是学生在高考报名时失误填成了同音字、形近字(如:峰与锋、晓与小、晓与哓等),在身份证号码相同的情况下,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果名字错得太远,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学生必须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更正教育部平台录取库后,再向学校提交修改姓名信息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6.为有效防范高考代考情况的发生,长期以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对在校学生申请更改民族基本信息的管理十分严格,学生需提交市地级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和市地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身份证原件(相关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学生当年高考录取已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其变更民族信息的申请将按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7.为有效防范高考代考情况的发生,长期以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对在校学生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的管理十分严格,学生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包括:

  (1).如果是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学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2).如果是身份证号码错误,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如果是修改身份证号码尾号(最后4位数字),学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②如果是修改身份证号码中的行政区划号码(最前6位数字),学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③根据有关规定,高校学生学籍信息中身份证号码的出生信息(身份证号码第7位至第14位数字)不得更改,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

  8.在“罗彩霞事件”发生后,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的管理,明确规定,有关高校在代收学生申请材料时,必须对学生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只代收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

  9.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应届毕业学生的上述申请材料必须在毕业当年5月31日以前提交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不代收任何逾期的申请材料。鉴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在应届毕业学生毕业当年6月中下旬统一上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一旦注册不得更改,学校教务处也不代收任何已毕业学生的申请材料。

  10.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更改个人基本信息,学校教务处不代收任何休学学生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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