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证书遗失
学历(学位)证书遗失
1.持本人申请;
2.登报(地、市级以上报社媒体)挂失的收据,并出具登报报纸(须刊登证书编号);
3.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凭分管领导签字的申请书,并带本人照片到教务处(行政楼413室)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1.持本人申请;
2.登报(地、市级以上报社媒体)挂失的收据,并出具登报报纸(须刊登证书编号);
3.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凭分管领导签字的申请书,并带本人照片到教务处(行政楼413室)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